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和监督作用,经集团公司工会一届八次全委会(扩大)会议表决通过,近日成立集团工会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这是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该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4人。
下一步该委员会将按照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尊重权益、协调配合、注重预防的监督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委员会各位委员的作用。集团工会同时要求各单位今年年底前抓好各级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和履职工作,切实发挥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能。